各承办单位:
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(试行)》《天津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(试行)》及《天津大学收入分配管理办法(试行)》有关要求,为进一步规范培训费入账分配,优化标准流程,学校现对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财务功能进行升级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入账阶段。承办单位经办人在学校财务系统进行培训经费来款信息查询。确认来款后,经办人登陆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信息系统,进入“经费管理-立项缴费入账”模块,在已完成立项审批项目下执行入账操作,归口管理部门将根据立项审批收费标准进行审核。如发现培训费收费减免情况,经办人须提交《非学历继续教育项目收费减免审批表》。完成审核后,经办人下载打印签章后至财务处注册中心办理入账手续。
二、划拨阶段。办班完成后,承办单位只能对“已入账”状态的经费申请划拨。申请划拨时,经办人登陆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信息系统,进入“班级列表-财务管理-经费划拨”模块,在已完成入账核实的收费信息下、根据班级开展进度执行划拨操作,经“中心主任-承办单位负责人-归口管理部门”三级审核确认。归口管理部门将汇总审核情况,集中提交财务处进行划拨操作。
2022年4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