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加强项目立项审批和办班申报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2-03-01 作者: 阅读量:96次

各承办单位:


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(试行)》《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》及《天津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(试行)》有关要求,为切实提高项目立项审批的规范性,把好项目立项、办班入口关,学校现对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升级,各承办单位须在培训班正式举办前完成项目审批和办班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立项阶段。承办单位经办人须在项目筹备期间完成立项申报。立项审批将对项目基本信息、教学信息、经费信息、合作信息、合同/简章信息及高基表信息进行审核。

二、办班阶段。承办单位经办人须在培训班正式举办前完成班级信息备案,教室预定功能已前置至该阶段,教学计划应填写真实、准确。各承办单位严格落实办班报备制度要求,当学员发生变化时,必须独立成班进行班级申报;当同一批学员分散时间段参与培训时,从系统分期班级入口进行申报。

对于2021年已立项但尚未开班的培训项目,须按照《天津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(试行)》和当前系统要求,重新立项审核。


2022年3月1日